轉馬類游藝機通用技術條件
GB 18158—2000
1 范 圍
本標準規定了轉馬類游藝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繞垂直軸旋轉的轉馬及運動形式類似的游藝機(以下簡稱轉馬)。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65—1983 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GB/T 528—199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eqv ISO 37:1994)
GB/T531—1999橡膠袖珍硬度計壓入硬度試驗方法
GB/T699—1999優質碳素結構鋼(neq ISO683/1:1997)
GB/T983—1995不銹鋼焊條
GB/T985—1988 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與尺寸
GB/T998—1982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
GB/T1032—1985 三相異步電動機試驗方法
GB/T 1689—1998 硫化橡膠耐磨性能測定
GB/T 2682—1981 電工成套裝置中的指示燈和按鈕顏色
GB/T 3077—1999 合金結構鋼
GB/T 4162—1991 鍛軋鋼棒超聲波檢驗方法
GB 4706.1—199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T 5117—1995 碳鋼焊條
GB/T 5118—1995 低合金鋼焊條
GB 8408—2000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
GB/T11211—1989 硫化橡膠與金屬粘合強度的測定 拉伸法
GB 50231—1998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
JB 4730—1994壓力容器無損檢測
JB/T 5000.12—1998 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涂裝
3 技術要求
3.1 基本規定
3.1.1 轉馬的設計、制造、安裝與使用應符合本標準和GB8408的有關規定。
3.1.2 轉馬的圓周速度和動載系數應符合GB 8408—2000中4.1.1表1的規定。
3.1.3 轉馬的額定載荷每人按70ks計算。
3.1.4 軸承及接觸面有相對運動的部位,應有潤滑措施,并便于添加潤滑劑,不允許形成油滴現象;無相對運動部位不應滲油。在額定載荷下檢測。
3.1.5 滾動軸承的端蓋溫升不大于30℃,且最高溫度不大于65℃;滑動軸承油孔處的溫度不大于35℃;且最高溫度不大于70℃。在額定載荷下,發熱穩定后檢測。
3.1.6 轉馬的整機運轉應正常,啟、制動應平穩,不允許有爬行和異常的振動、沖擊、搖擺、發熱及聲響等現象。
3.1.7 轉馬的零部件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其連接應牢固可靠。
3.1.8 重要的軸和銷軸,宜采用力學性能不低于45號鋼的材料制造,調質后的硬度應符合GB/T 669、GB/T 3077的規定,配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值應不大于1.6μm。
3.1.9 重要軸、銷軸的磨損和銹蝕允許值應符合GB 8408—2000中7.12表11的規定。
3.1.10 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否則應取樣試驗,其化學成分、力學性能應符合有關標準。
3.1.11 標準機電設備應選型合理,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非標準機電設備必須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3.1.12 玻璃鋼件
a)不允許有浸漬不良、固化不良、氣泡、切割面分層、厚度不均等缺陷;
b)表面不允許有裂紋、破損、明顯修補痕跡、布紋顯露、皺紋、凸凹不平、色調不一致等缺陷,轉角處過渡要圓滑;
c)內表面應整潔,不得有玻璃布頭顯露;
d)樹脂含量控制在50%~60%,膠衣層厚度為0.25~0.5 mm;
e)玻璃鋼件邊緣平整圓滑、五分層;
f)玻璃鋼件與受力件直接連接時,應預埋金屬件。金屬預埋件應作除油、除銹、清洗和打毛處理;
g)玻璃鋼件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玻璃鋼件力學性能
3.1.13螺栓和銷軸連接
a)零部件用螺栓連接時,應采取防止松動的措施;
b)零部件用銷軸連接時,必須采取防止脫落的措施。
3.1.14 焊接連接
a)手工焊接用的焊條,應符合GB/T 5117、GB/T 5118和GB/T 983的規定。選擇焊條的型號應與主體構件材料及焊縫所受載荷的類型相適應;
b)焊接接頭基本型式與尺寸,應符合GB/T985的規定;
c)焊縫不應有漏焊、燒穿、裂紋、氣孔、夾渣、未焊透、嚴重咬邊等缺陷。所有焊瘤、熔渣等應清除干凈。
3.1.15 乘人部分與周圍障礙物間應留出不小于500mm的安全距離。
3.1.16 重要零部件及關鍵焊縫必須進行探傷檢驗。
3.1.17 各種試驗中,零部件不應有永久變形及損壞現象。必要時應進行應力測試。
3.1.18 各類易損件在正常運轉情況下,壽命應不低于6個月。
3.1.19 在轉馬顯著位置處必須固定銘牌和標明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銘牌內容至少包括制造廠名、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或標記、制造日期或編號。
3.1.20 移動式轉馬應符合GB 8408—2000中第4.20條的規定。
3.2 基礎
3.2.亞 轉馬基礎必須按設計圖樣施工,確認基礎具備安裝條件后方能安裝。大型轉馬的基礎,經有關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安裝。
3.2.2 基礎不應有影響轉馬正常運行的不均勻沉陷、開裂和松動等異?,F象。
3.2.3使用單位選購大型轉馬時,必須提供當地的氣象、地震和地質資料,供設計和生產單位校驗。
3.2.4 轉馬地腳螺栓連接必須采取防松措施,并應符合GB 50231中的有關規定。
3.3 支撐部
3.3.1 中心支撐軸的中心線對水平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大于1/1 000。
3.3.2 周邊傳動的驅動輪、支撐輪對軌面壓力應調整適當。
3.3.3 驅動輪、支撐輪對軌面位置應無明顯偏移。
3.3.4 驅動輪、支撐輪采用橡膠或尼龍材料的,其力學性能應分別符合表2和表3。采用橡膠充氣輪時,充氣壓力應適度。
3.4 軌道
3.4.1 周邊傳動的軌道表面應平整。軌道對接處間隙不大于2mm,其高低差不大于0.5mm,高出部分應修平。
3.4.2 曲線軌道過渡應圓滑。不應有明顯沖擊現象。
3.5 轉動平臺
3.5.1 轉動平臺臺面應有防滑措施。
3.5.2 轉動平臺活載荷按4kN/m2。
3.5.3 轉動平臺與固定部分之間間隙應不大于30mm。
3.6 乘人部分
3.6.1 乘人部分的框架材料應采用金屬材料。
3.6.2 坐席尺寸和座艙深度,應符合GB 8408—2000中5.8.1的有關規定。
3.6.3 凡乘客可能觸及之處,均不允許有外露的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等。
3.7 機械傳動系統
3.7.1 機械傳動系統應平穩可靠,安裝精度應符合有關標準。
3.7.2 傳動齒輪應符合有關齒輪標準,并無異常偏嚙合及偏磨損。對齒輪嚙合的接觸斑點要求和測量方法參照GB 50231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7.3 皮帶和滾子鏈傳動應拉緊適度,其裝配要求應符合GB 50231中的有關規定。皮帶的磨損狀態應符合GB 8408—2000中7.12表8的規定。
3.7.4 電動機、聯軸器、減速機應安裝良好。聯軸器兩軸的同軸度和端面間隙應符合GB 50231中的有關規定。測量方法參照GB 50231中有關規定執行。
3.8 轉馬的液壓和氣動系統,應符合GB 8408—2000中4.25條的規定。
3.9 電氣系統
3.9.1 電壓等級,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符合GB 8408中的有關規定。測量方法按照GB 4706.1—1998附錄E、GB/T1032、GBJ65和GB/T 998執行。
3.9.2 工作電壓不大于50V的電源變壓器的初、次級繞組間要采用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水平的絕緣隔離,變壓器初、次級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7MΩ,變壓器繞組對金屬外殼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MΩ。
3.9.3 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3.9.4 電動機滿載電流應不大于電動機的額定電流值。
3.9.5 乘客容易接觸的裝飾照明電壓應采用不大于50V的安全電壓。
3.9.6 控制系統
a)控制系統必須滿足游藝機工況要求;
b)采用自動控制或聯鎖控制時,應使每臺電氣設備(電動機或電磁閥等)能單獨手動控制;
c)控制元件應靈敏可靠、操作方便。操作按鈕應有明確標志,信號燈、按鈕等顏色標志應符合GB/T2682中的規定;
d)由乘客操作的電器開關,應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電壓;
e)應設必要的音響等信號裝置;
f)操作室內明顯處和站臺上應設緊急事故開關。開關按鈕宜采用凸起手動復位式。
3.9.7 集電器
a)電刷和滑環應接觸良好,并滿足電流容量要求?;h間的最小距離為8mm,滑環耐壓試驗應無擊穿、閃絡現象;
b)外露的集電器必須設防雨罩。
3.10 安全裝置
3.10.1 轉馬有危及乘客安全之處應有安全措施。
3.10.2乘人部分必須設有把手或安全壓杠和其他形式的安全裝置。
3.10.3 正常運行停機后,超過60s還未停止運行或要求停位準確的轉馬應設制動裝置。
3.11 外觀和涂裝
3.11.1 轉馬的造型、裝飾物和油漆圖案應美觀大方、鮮明醒目。不得有影響外觀的碰傷、龜裂和粗糙不平。
3.11.2 電鍍件表面應平滑、光亮、均勻,不應有起層、氣泡、明顯擦傷和露底等缺陷。
3.11.3金屬外器件不應有銹蝕現象。
3.11.4 涂裝
a)涂裝前必須除銹及其他污物,手工除銹質量應達到JB/T5000.12中St2級;
b)敞開的金屬構件內表面應涂厚度為60~80μm防銹漆,金屬件外露表面必須進行噴涂油漆或噴塑處理,涂層厚度應為100~150μm,塑層厚度應為200~500μm;
c)玻璃鋼外表面必須經過處理后方能噴涂;
d)涂層不應有明顯的流掛、起皺、脫落、裂紋和漏涂等缺陷。
3.12 安全柵欄、站臺、階梯及操作室的設置,應符合GB 8408—2000中4.13、4.18、5.8.2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一般要求
4.1.1 凡新產品、產品轉廠生產及有重大改進的產品,在出廠前應按本標準進行有關試驗。
4.1.2 產品正式鑒定、發放生產許可證、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檢驗等應按本標準進行有關試驗。根據不同的試驗目的,試驗項目可有所增減。
4.2 試驗條件
4.2.1 試驗時風速不大于8m/s。
4.2.2無特殊要求,試驗時的環境溫度一般在-10~35℃之間。環境相對濕度不大于85%。
4.2.3 試驗載荷與其額定值的誤差不大于±2%。
4.2.4 生產單位應提供產品的檢驗數據、記錄、圖樣和技術文件,檢驗部門確認合格后方能進行本標準規定的各項試驗。
4.2.5 有特殊要求的轉馬,可考慮增加試驗項目。
4.3 試驗儀器及量具
4.3.1 根據試驗要求,選擇相應精度的測試儀器及量具。
4.3.2 用于試驗的儀器、儀表和其他測量工具,必須經法定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在試驗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校對。轉換元件在試驗前后應進行標定,其偏差必須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4.4 安全裝置檢測應符合本標準3.10條的規定。
4.5 轉馬的基礎、支撐部、軌道、轉動平臺、乘人部分、站臺、階梯、安全柵欄、操作室、外觀和涂裝的檢測,應符合本標準第3章的有關規定。
4.6 空載試驗
4.6.1 分別進行手動和自動試驗,各不少于3次。
4.6.2 按實際工況連續試驗8h。
4.7 滿載試驗
4.7.1 各乘人按額定載荷均布加載。
4.7.2 按實際工況連續試驗10天,每天8h。
4.8 在空載、滿載和偏載試驗過程中,應運行正常,并符合本標準3.1條的有關規定。機械傳動系統、液壓和氣動系統、電氣系統應分別符合本標準3.7、3.8、3.9條的規定。
4.9 實心輪橡膠力學性能的試驗
實心輪的橡膠與鐵芯的扯離強度試驗按GB/T 11211規定進行,其橡膠性能按GB/T 528、GB/T 531和GB/T 1689的規定進行檢驗。
4.10 應力測試
4.10.1 測試工況見表4。
4.10.2測試方法
a) 測試前應經額定載荷下的試運轉;
b) 按表4所列工況測出各點的應變值;
c) 每種工況重復試驗不少于3次。
4.10.3 應力值
a) 在自重作用下產生的應力,應由有關單位提供其計算值;
b) 各測點應力值,應為載荷作用下的測試應力值與自重作用下的計算應力值之和。
4.10.4應力值的安全判據
各測點最大應力值,應符合GB 8408—2000中5.4表3給出的安全系數值。
4.11無損探傷
4.11.1 轉馬中心支撐軸、旋轉座艙立軸和曲柄軸必須進行100%的超聲波與磁粉或滲透探傷。
4.11.2 重要焊縫必須進行100%的磁粉或滲透探傷。
4.11.3 超聲波探傷方法及質量評定按照GB/T4162中有關規定執行。檢驗質量等級不低于A級。
4.11.4 磁粉探傷方法及質量評定按照JB4730中有關規定執行。檢驗質量等級不低于Ⅲ級。
4.11.5 滲透探傷方法及質量評定按照JB4730中有關規定執行。檢驗質量等級不低于Ⅲ級。
4.12 拆檢要求
對設備有問題部位應進行拆檢,并詳細記錄拆檢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判明原因。記錄可利用文字和拍照等方式。
4.13試驗報告
各項試驗結束后,編寫有明確結論和符合有關規定的試驗報告。
5 檢驗規則
5.1 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產品缺陷,分為重缺陷和輕缺陷,其重缺陷見表5,每臺樣本有一項以上(含一項)重缺陷或五項以上(含五項)輕缺陷時,為不合格品。
5.2 不合格品經返工后,必須達到合格品的要求,否則應報廢。